——2016年1月12日在抚顺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于景森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8亿元,为预算的53.9%,比上年下降45.1%,剔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6.7亿元,为预算的61.7%,比上年下降34.5%;非税收入完成17.1亿元,为预算的37.9%,比上年下降64.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短收及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组织收入,提高了收入质量,做实了财政收入。二是受经济下行因素的影响,部分经济指标增速比上年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除抚顺石化、抚顺特钢逆势增收外,重点企业税收普遍负增长,从而制约了财政收入增长。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税费减免和“营改增”扩围等政策,积极有效缓解企业运行困难、让利于企业,相应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7.8亿元,比上年下降21.7%。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亿元,为预算的131%,比上年下降4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8.8亿元,比上年下降2.8%。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教育支出完成4.9亿元,增长11.6%。重点支持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了高中、中职学校提升改造和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改善了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并健全了教育资助体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3.1亿元,增长5%。全面落实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和“4050”人员缴纳了保险费等;落实了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推动了社会福利、救助和优抚等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7亿元,增长30.4%。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建设。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0.8亿元,增长72.9%。重点用于支持文体惠民活动开展、文化工程和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重点文物保护等。
节能环保支出完成2.5亿元,增长31.5%。重点用于浑河城区段河口及人工湿地建设、支流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绿水工程,以及大伙房水源保护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住房保障支出完成5.9亿元,增长71.2%。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购房补贴的发放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0.5亿元,增长46.4%。重点推进丰远热高旅游集聚区、大伙房湿地生态旅游等旅游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广告宣传,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和外贸出口发展等。
农林水支出完成1.5亿元,下降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含一次性农田水利工程等。所拨付的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及防汛抗旱等工作;支持堤坝运行维护及营造林工程等;实施到户扶贫、移民扶贫等。
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3亿元,下降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政府统筹整合扶持企业资金用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应拨付各市科技专项补助比上年有所减少。所拨付的资金重点用于高精尖科技军工新产品研发、中小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攻关等。
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亿元,下降6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程欠款通过地方债券支付相应减少了支出。所拨付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养及棚户区维修改造,公汽补贴、居民燃气价格补贴及垃圾厂运营补助等。
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9亿元,下降6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圈抚顺”项目一次性支出垫高了基数。所拨付的资金重点用于2015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和 2013年度、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以及公共交通“油改气”奖补等。
(二)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亿元,为预算的35.5%,比上年下降3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亿元,比上年下降29.3%。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土地成交量价齐跌,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收支相应减少。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4亿元,为预算的41.3%,比上年下降21.1%。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1亿元,比上年下降10.3%。收支减少原因同上。
(三)财政专户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专户收入完成0.8亿元,为预算的114.7%,比上年下降13.9%。财政专户支出完成0.8亿元,比上年下降27.3%。主要是高中择校费减少,导致收支相应减少。
2015年市本级财政专户收入完成0.7亿元,为预算的114.9%,比上年下降14.2%。财政专户支出完成0.8亿元,比上年下降20.7%。收支减少原因同上。
(四)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政府批准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99.8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169.7亿元,县区级债务230.1亿元。当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07.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03.8亿元,新增债券4亿元。201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99.7亿元。
(五)主要工作
1.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建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了宽松环境。二是加快落实省专项资金扶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聚集区建设,涵盖电子商务、旅游等行业,继续支持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外贸出口。三是重点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县一业”稳步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四是进一步加大棚改力度,实施货币化安置,减少房地产存量。五是加大旅游业投入,促进抚顺城市转型。六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企业上市。七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2.依法狠抓税费征管,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一是密切监控税源,强化收入分析,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税源企业的服务,积极采取挖潜增收措施,实事求是组织收入。二是规范非税征缴程序,全力清欠追缴建设规费,以查促缴。三是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成本及收益管理,增加政府统筹资金。四是明确县区养老保险征收责任,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促进收入增长。五是紧紧围绕国家、省稳增长促发展政策导向,找准切入点,全方位开展了向上争取工作,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02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107.8亿元,有效地缓解了财力紧张局面,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整及追加事项,提高预算约束力。二是深入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要求,最大限度激活存量资金潜力,并按规定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四是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民生相关支出。2015年全市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支出占比达74.1%。
4.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二是扎实推进预算公开,市本级及所属81个部门、9个县区及所属566个部门分别按要求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三是巩固了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推进了公务卡消费改革,完成了全地区2014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四是加强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入库管理,并首次实施了磋商性谈判的政府采购方式,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首次编制了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五是完成了全地区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清理甄别,积极做好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工作,不断加强偿债资金预算管理,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还款来源,全力化解债务风险。
5.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核查了2014年度财政检查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等一系列检查。二是重点开展了教育和农业项目的绩效评价,首次全程参与三县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绩效管理,2016年绩效预算编制实现项目全覆盖。三是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了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完成了公车改革基础数据统计核查。
2015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做实收入以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规模大幅缩减,收入降幅较大。二是有限财力与刚性需求矛盾短时间内难以化解,并有加剧趋势,保民生、保运转等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财政资金垫付偿债等问题突出,对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转影响较大,资金调度极其困难。四是通过审计检查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欠缴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理财工作实践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拓展壮大财力规模;整合统筹使用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善民生确保重点;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为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6年收支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57.4亿元,比上年增长1.2%;非税收入17.9亿元,比上年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转移性收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可供安排支出的财力为14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2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3.9%。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亿元, 比上年下降1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转移性收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扣除对下转移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可供安排支出的财力为7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2.5%。
市对下转移性支出拟安排39.5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3.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4.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1.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草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1.4亿元,比上年增长65.3%。政府性基金支出40.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2.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1亿元,比上年增长25.2%。政府性基金支出23.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47.7%。
(三)财政专户草案
全市财政专户收入0.7亿元,比上年下降14%。财政专户支出0.7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
市本级财政专户收入0.6亿元,比上年下降15.8%。财政专户支出0.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5%。
(四)重点工作
为完成上述预算任务,2016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支持经济发展,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将支持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到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并与国家、省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相衔接。积极推广PPP模式运用,积极落实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资金,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棚改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推动抚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依法组织收入,增加政府可用财力。重点加强税收、非税、基金等方面的征收管理,依法足额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额度,减轻项目建设和偿还债务压力。
3.坚持以民为本,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保障农业和扶贫投入,支持城乡宜居环境建设。
4.深化财税改革,健全现代财政体系。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5.加强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过程监管,实现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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