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支出均为7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和支出均为0.7亿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项目增支及向企业注入注册资本金等影响,因此确需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79.7亿元,建议调整为91.2亿元,增加11.5亿元。来源为1.增量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亿元;2.新增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亿元;3.新增下级上解收入4.5亿元;4.新增调入资金1.9亿元;5.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0.9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亿元,建议调整为87.5亿元(不含转移性支出),增加7.8亿元。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价格补贴资金0.9亿元,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增发国债项目配套资金0.5亿元,其他2.4亿元。
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0.7亿元,建议调整为1.6亿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减少0.9亿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亿元,建议调整为1.6亿元,增加0.9亿元,主要为抚顺市排水公司等注册资本金0.9亿元。
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