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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抚顺市2021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630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抚顺市财政局局长  高贞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抚顺市2021年决算(草案)情况。

一、2021年决算情况

(一)全市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为预算的96.5%,比上年增长0.3%。其中,税收收入56.2亿元,为预算的95.3%,比上年增长5.3%;非税收入20.7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1.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2.3%,比上年下降20%(如考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及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下降2.8%)。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311.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2.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1.2亿元;上年结余14.5亿元;调入资金1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7亿元。总支出311.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7.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9.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7亿元;年终结余35.3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3.1%,比上年下降35.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1亿元,下降39.6%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4%,比上年下降43.7%(如考虑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下降41.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6亿元,下降25.7%。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35.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2亿元;上年结余5.2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总支出35.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6.4亿元;调出资金3.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4亿元;年终结余4.2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253.8%。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6%,比上年下降4.3%(如考虑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增长33%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10.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总支出10.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亿元;调出资金4.7亿元;年终结余3.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4.4亿元,为预算的45.4%,比上年下降70.5%,剔除企业养老保险影响,完成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1.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为预算的26.4%,比上年下降72.4%,剔除企业养老保险影响,完成预算的98.5%,比上年增长7.4%。

(二)市本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亿元,为预算的93.6%,比上年下降12.4%。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83.5%,比上年增长13.2%;非税收入10亿元,为预算的93.8%,比上年下降12.9%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8%,比上年下降28.5%(如考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及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增长11.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28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4.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1.3亿元;上年结余10.2亿元,调入资金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9亿元。总支出28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5.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7.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9亿元;年终结余14.7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1.1%,比上年下降18.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9亿元,比上年下降21.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8%,比上年下降22.5%(如考虑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下降1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亿元,比上年增长44.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32.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上年结余4亿元。总支出32.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0.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3.4亿元;调出资金2.7亿元,年终结余2.4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为预算的100.2%,比上年下降6.1%。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亿元,比上年下降30.2%(如考虑预算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因素,同口径增长25.7%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亿元;上年结余1.2亿元。总支出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年终结余3.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4亿元,为预算的36.9%,比上年下降77.3%,剔除企业养老保险影响,完成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0.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4亿元,为预算的19.9%,比上年下降79.3%,剔除企业养老保险影响,完成预算的97.6%,比上年增长6.7%。

(三)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省批准我市政府债务限额427.35亿元;全市共偿还政府债务本息80.42亿元,其中:市本级31.21亿元,开发区27.38亿元,其他县区21.83亿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02.18亿元,其中:市本级173.3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56.65亿元,专项债务16.71亿元),开发区135.26亿元,其他县区93.56亿元。

2021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79.45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及偿还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从地区分布看,市本级28.51亿元,开发区27.38亿元,其他县区23.56亿元;从债券性质看,再融资债券70.85亿元,新增债券8.6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3.7亿元已全部到位,分别是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抚顺段建设项目2.7亿元,债券资金已全部支出,为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1亿元,债券资金支出0.75亿元,为加快城东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和预算执行成效

2021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严格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围绕抓收入促发展、惠民生、强管理、防风险,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强基固本,务实用力抓收入

挖掘潜力积极增收。克服经济下行困难,大力挖潜增收,尽最大努力组织财政收入。深入推进税费综合整治,密切跟踪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欠税共治、土地核查等专项行动,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年累计追缴陈欠税费3.1亿元。全面梳理政府资产使用情况,加快闲置资产处置进度,全年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亿元。加大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9.7亿元。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9亿元。

加大力度向上争取。认真研究上级财税政策改革变化情况,密切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向上反映困难和需求,积极争取支持补助,全年获得上级一般转移支付93亿元,同口径增长10.7%。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调,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全年获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8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成功获批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奖补资金0.3亿元;积极申报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批中央补助资金8.5亿元(占全省该项中央补助资金42.5%),其中本年到位资金1.7亿元。

积极申报政府债券。紧扣政策导向,根据国家和省重点战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申报条件、项目性质、收益情况,积极组织进行深度策划设计,完善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库,成功为沈白高铁抚顺段建设等12个项目发行政府新增债券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4个、1.8亿元,专项债券项目8个、6.8亿元。同时,为防范债务风险,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70.85亿元,以偿还到期存量债务。

  (二)突出积极有为,精准有效促发展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3亿元,退付增值税留抵税额1.3亿元,缓征煤电、供热企业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0.9亿元;全面取消医保调剂金制度,为2000余家企业减负2亿元。针对今年煤炭资源紧张问题,组织供热企业申请省级贴息资金,降低生产负担,同时筹措资金0.6亿元,切实支持企业供热保供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推进东洲高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引导投资2.5亿元。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0.3亿元,引导增加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有效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0.5亿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资金共4.3亿元。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规模80%以上。开展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引导良性竞争,为保户提供更优质服务。

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投入生态保护资金4.7亿元,支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中村及城市周边散煤清洁化替代、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尾矿库治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7.4亿元,支持沈白高铁抚顺段全线开工以及贵城通道、安城通道和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5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中心医院、传染病院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建设。

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1.7亿元,支持农业发展。投放“惠农贷”贷款0.7亿元,推动更多贫困农民脱贫增收。筹措资金0.8亿元,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全年建成村内道路271.5公里,超额完成省考核任务。筹措资金0.3亿元,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坚持为民履职,用情用力惠民生

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年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9亿元,帮助498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0.2亿元,援助3363户企业稳定岗位9.4万个。下达资金0.7亿元,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万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0.4亿元,用于市级核酸检测基地建设以及疫情物资采购等支出;上解省级资金1.8亿元,落实新冠疫苗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筹措资金0.5亿元,支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筹措资金1.58亿元,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筹措资金0.38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上缴省企业养老保险分担资金3.5亿元,确保企业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筹措资金10.3亿元,落实民生提标政策,城居医疗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50元提高到580元,各类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最低增幅达5%,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15%。及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亿元,支持7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筹措资金2.27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支持薄弱学校改善办校条件,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257万元,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筹措资金803.5万元,支持“三馆一站”及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免(低)费开放。投入资金144.9万元,保障群众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十四运筹备。

(四)着眼提质创优,深化改革强管理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全年全市“三保”支出1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

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实施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建立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月通报制度,除中央直达资金外,将省级安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上年结转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并纳入通报督导范围,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年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24.7亿元,资金支付率83.3%(市本级91.7%),惠及群众28万人、93.7万人次。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财权事权改革,明确医疗卫生、教育、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市本级及所有县区预算执行全部如期上线运行,成功运用一体化平台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对全市近两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范围由主管部门扩大到所属单位。拓展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使用范围,我市交通罚款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全程电子化,不动产登记费实现微信二维码缴费。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高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预算编制管理,开展市本级绩效指标入库审核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本级2021年绩效预算项目744个,涉及资金56.9亿元。强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聘请第三方对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后补助资金、2018年以来设施农业补贴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致力常态长效,多管齐下防风险

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三保”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加强组织保障和联动配合,制定“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动态监测,实施“专人专区”联络和周、月调度制度,实现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系统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市“三保”工作监督考核,全面自查并实地督导县区“三保”执行及预算编制工作。

努力化解政府债务。抢抓政策机遇,高效化解存量债务,超额完成全年化债目标,退出债务高风险地区行列,大幅度降低利息支出,当年发行的政府债券利息最高仅为3.86%,部分债券利息低于3%,有效缓解政府支出压力。完善顶层设计,抓实防控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开展全市存量债务变动统计核查工作,强化动态监控和提前预判,全力防控债务风险。

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利用财税库银横联系统,实时关注库款情况,合理安排库款调度时间和进度,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规范清理乡镇街道出借公款行为,深入开展清理乡镇街道违规出借公款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清收欠款3298.5万元。开展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和地方虚假财政收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下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最大程度地克服了减收增支带来的影响,通过事前谋划,超前准备,科学操作,实现了来之不易的平稳运行。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有限财力与强劲刚性需求矛盾短时间内难以化解;预算执行中资金供需不匹配矛盾冲突较大,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预算一体化改革情况下,财政管理和制度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对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肃纪律,全面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确保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培植壮大财源,积极挖潜增收。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扩围提效要求,确保财政资金更准、更好用到基层急需和惠企利民领域。继续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及企业稳岗返还等政策,减轻企业压力。继续开展税费综合整治,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化和税费征管规范化,坚持部门联动、市县(区)互动,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切实做到颗粒归仓。

二是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抢抓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实施十五项重大工程等契机,鼓励县区和市直部门策划包装项目、对接争取资金,加快推进沈白高铁配套项目、国道202线抚顺城区段改移、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研究探索片区开发和PPP、EOD等投融资模式,鼓励县区和市直部门在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同时,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上项目。

三是统筹财政资源保障重点支出。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继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处置政府闲置资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力支持“六稳”“六保”等各项重点工作,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和运转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四是坚持共建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健康驿站建设,合理确定常态化核酸检测费用市以下资金分担机制,全力支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坚持“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做好省十四运重大体育赛事资金筹备工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县区政府建立居民合理负担、产权单位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的筹资机制。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财政收支管理,支持市场化运营发展。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推进“防贫保”保险实施。

五是提升管理水平,稳定财政运行。紧跟中央和省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力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深入开展“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力促勤俭节约,确保收支安排瞻前顾后、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科学调度国库资金,提高县区库款留用比例,加大库款调度频次和精准度,建立临时性库款调度等救助机制,确保基层财政不发生支付风险。

2022年,化解财政收支矛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履职尽责,理财为民,努力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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