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抚顺市财政局局长 谷凤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全市财政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4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同比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同比增长9%,非税收入21.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8%,同比增长6.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5%,同比增长14.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330.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6.6亿元,上年结余61.5亿元,调入资金17.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0.2亿元。总支出330.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8.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亿元,年终结余46.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3.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5%,同比增长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391.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2.7%,同比下降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9亿元,同比增长12.8%。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4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3.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0.6亿元,上年结余4.7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总支出4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1亿元,调出资金3.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6亿元,年终结余12.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3%,同比增长47.9%。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2.1%,同比下降65.4%。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16.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3.6亿元。总支出16.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调出资金9.4亿元,年终结余5.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1.1亿元,为预算的107.6%,同比增长22.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亿元,为预算的98.9%,同比下降2.8%。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亿元,为预算的86.8%,同比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98.7%,同比增长178%;非税收入8.8亿元,为预算的86.5%,同比增长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8%,同比增长28.9%。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273.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7.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9.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6.6亿元,上年结余20.1亿元,调入资金14.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亿元。总支出273.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6.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亿元,年终结余20.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4亿元,为预算的86.1%,同比增长15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9亿元,同比增长463.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4%,同比增长1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亿元,同比下降29.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4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0.6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上年结余2.3亿元。总支出4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6亿元,调出资金3.2亿元,年终结余3.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亿元,为预算的84.3%,同比增长946.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24%,同比增长84.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总支出1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9.1亿元,年终结余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1亿元,为预算的110.4%,同比增长23.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2亿元,为预算的96.3%,同比下降7.9%。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省批准我市政府债务限额333亿元。全市共偿还政府债务本息60.2亿元,其中:市本级37.9亿元,县区22.3亿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328.3亿元,其中:市本级195.5亿元,县区132.8亿元。
2024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57.2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及偿还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其中:从地区分布看,市本级36.5亿元,县区20.7亿元;从债券性质看,再融资债券51.2亿元,新增债券6亿元。
(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24年我市共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6.4亿元,其中:按下达级次划分,市本级12.3亿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7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3.4亿元、就业补助1.2亿元、医疗救助补助0.3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0.4亿元、学生资助补助0.2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6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0.9亿元等,县区24.1亿元。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注入强劲动能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批准的预算,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全力做好开源节流、惠企利民、风险防控、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做大收入规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强化收入组织。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努力提升企业税收贡献率,不断加大土地、资产等盘活力度,全市税收收入逆势增长,增幅高于全省均值10.8个百分点,非税占比低于全省均值7.1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3%、155%和47.9%,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盘活国有“三资”。着眼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深入开展国有资源资产资金清查盘活工作,全市共实现国有林权、闲置矿山等资源资产盘活收入7.9亿元,原水供水管渠经营权转让项目收入12.3亿元,特别是创新存量资产盘活方式,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抵顶政府拖欠企业账款0.13亿元,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向上争取。精准对接政策,主动谋划项目,全力以赴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全年累计获得上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资金150亿元,特别是积极争取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竞争性立项项目47个、22.2亿元,支持沈白高铁配套项目、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扩投资、补短板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聚焦惠企利民,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用好用足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年应退尽退留抵退税29户、0.9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快“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政策落实,累计下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1.4亿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执行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等政策,上线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运行成本。
助企纾困解难。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15场,拨付贴息资金0.2亿元,撬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亿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清偿各类拖欠企业账款15.2亿元,发放各类涉企惠企补贴资金0.1亿元,支持企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认真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累计发放购房补贴0.1亿元,发放汽车、餐饮、家电等促消费补贴0.1亿元,进一步繁荣我市消费市场。
扩大政府投资。投入资金6.4亿元,支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等25个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3.4亿元,支持东环公路、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22.1亿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进入收尾阶段,其中西露天矿子项目获得财政部推荐、获评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
(三)增进民生福祉,深化财政惠民实践
完善社会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市民生支出达到153.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筹集资金36.6亿元,确保54.2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投入资金0.3亿元,支持城乡低保、医疗保险等提标发放。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筹措资金2亿元,用于残疾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和退役士兵安置。
发展社会事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3.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筹集资金1.5亿元,用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元/年。支持文旅事业发展,投入资金0.42亿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重点攻坚。投入农业资金11.9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目标价格补贴发放等促进粮食稳产高产项目,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特别是投入资金1.4亿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水利资金7.4亿元,支持河道治理、水闸除险加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投入林业资金5.1亿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优抚等林业发展。投入生态环保资金3.6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基层“三保”预算优先编制、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原则,进一步明确“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全市“三保”支出109.4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55.3亿元、保工资48.7亿元、保运转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9%。市本级累计调度资金9.1亿元,支持确有困难的城区保工资、保偿债支出,有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化解债务风险。成功将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债务划转至沈抚示范区,市本级退出高风险地区。累计争取16.55亿元新增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债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采取债务重组、债券置换等方式,减少债务成本支出1.13亿元/年。加大融资平台压降力度,提前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防范金融风险。
(五)深化改革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激励机制,印发《关于抚顺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市以下财政体制新格局。推动“乡财县管”提质增效,全市共撤销乡镇级金库52个。
习惯“过紧日子”。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本级在2024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的基础上,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项目继续压减2%,合计压减0.13亿元,“三公”经费保持只减不增。严格执行预算约束和暂付款清理考核机制,坚决守住暂付款余额“只减不增”底线,全年共清理消化暂付款9.2亿元。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清理取消了一批无效、低效的一般性支出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对155个部门单位整体、952个项目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双监控;对157个部门单位整体、1118个项目实施绩效自评。
维护财经秩序。持续开展财政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修订和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施转移支付常态化监控,实现对87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20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全流程监督。开展清理排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筑牢财会监督“防护墙”。
三、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以财政现代化支撑决胜攻坚新征程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进一步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强化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抚顺实践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着力筑牢财政稳健运行防线。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健全税源管控体系,紧盯重点税种、重点领域,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强化统筹调度和分类指导,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稳增长的态势。研究建立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调动县区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有效保障各类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引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重点支持实施“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推动省市重大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任务落地。管好用好专项债券,按规定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持续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用好用活引导基金、担保增信、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着力织密民生福祉保障网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开展预算绩效提质增效专项行动,2025年市本级757个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加大重点民生实事落实力度,抓紧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和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民生政策能落地、可持续。建立民生支出动态平衡模型,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75%以上。
(五)着力构建全域风险防控体系。把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优先位置,加大财力下沉,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及时预警、精准排险,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全面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和市场化转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六)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发展攻坚。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打破基数依赖,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推动零基预算改革取得实效,市本级2025年公用经费定额压减100元/人。密切关切中央、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抚顺市税收划分办法》,督导县区年底前做好本地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推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财政体制新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征途漫漫从头越,奋楫扬帆启新程。面对当前的困难与挑战,全市各级财政干部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下,始终保持“紧日子保民生、实举措促发展”的奋进姿态,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现代化建设的强支撑,在勇担使命中彰显财政作为,在服务大局中书写时代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顺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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