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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 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9-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编制了《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删除了原目录中属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项目。

二、将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具有共性特点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列示于《目录》中的“部门共性项目”项下。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据《目录》和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对共性项目严格审核,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其他非税收入名义缴入财政。

四、执行中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执行国家最新政策规定。

 

附件: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抚顺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