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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抚顺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抚顺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抚顺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fsczj.fushun.gov.cn)上。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获取信息方式

  1.登录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fsczj.fushun.gov.cn)首页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或进入相关频道浏览、下载;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3. 在市档案馆(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图书馆(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1-60号317室
    邮政编码:11300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57760100
    传真:57760000
    电子信箱:fssczjbgs@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抚顺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抚顺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在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从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随同相关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ssczjbgs@163.com。

2.信函申请。从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317室,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317室填写《抚顺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抚顺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http://fsczj.fushun.gov.cn/czj/bef598cf-e9d6-4ddf-adb9-432ea04d139c/4bc1a8d5-5d2e-47ac-b678-4fb4170ed27c/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抚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财政局及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互动交流栏目对应的子栏目上提出,帮助市财政局改进工作。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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