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九、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
十、2023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十一、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十二、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十三、2023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
十四、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十五、2023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十六、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
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单位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17. 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县区和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基层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基金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财政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财政局本级
2.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抚财预[2023]2号)精神,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451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14.67万元。支出预算45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5.03万元,公用经费341.65万元);项目支出437.99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16万元;农林水支出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65。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42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05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支总预算4514.67万元,比上年增加956.92万元,增长26.9%,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一是由于职级和人员变动使职工基本工资等增加;二是由于保险基数上调,使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三是较上年多纳入抚恤金预算支出。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1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14.6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7.35万元(其中:机关服务99.42万元;行政运行1577.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万元;财政信息化建设139.8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8.3万元;事业运行125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6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97.5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83万元;死亡抚恤5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1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2.0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1.13万元),农林水支出2.82万元(其中: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6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25.65万元);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2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0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68万元,比上年增加903.43万元,增长28.4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一是由于职级和人员变动使职工基本工资等增加;二是由于保险基数上调,使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三是较上年多纳入抚恤金预算支出。项目支出437.99万元,比上年增加53.49万元,增长13.91%,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上线,每年新增系统服务费;二是票据工本费项目支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426.24万元,比上年增加486.85万元,增长16.56%;商品和服务支出9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73.96万元,增长8.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05万元,比上年增加66.04万元,增长77.68%。增减原因同上。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05万元。
人员经费373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83.46万元、津贴补贴629.02万元、奖金(绩效工资)52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6.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4.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3.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6万元、住房公积金325.65万元、离休费42.33万元、退休费53.5万元、抚恤金51.82、生活补助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7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0万元、邮电费5.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134.21万元、工会经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4.54万元。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20.62%。减少主要原因: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7.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相关采购事项,故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相关购买服务事项,故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8项,支出预算437.99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8项,均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及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债务支出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为空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 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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