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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2017年度抚顺市财政局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8-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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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全市税收及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开展全市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单位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住房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六)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国家拟订的企业财务制度。
(八)参与经济建设投资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资金使用、配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监督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三)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税局:
市本级非税收入进行征收管理。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编制、征收管理、拟定激励政策和全地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受理举报案件,负责非税收入项目立项申报、备案管理,对县区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一)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对财政系统内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财政局机关
2.    抚顺市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
3.    抚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    抚顺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5.    抚顺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6.    抚顺市财政信息中心
7.    抚顺市财政研究所
8.    抚顺市财政支付审核中心
9.    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10.    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11.    抚顺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抚顺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收入决算表.pdf

支出决算表.pdf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pdf

第三部分抚顺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5086.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2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6.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万元。
2.其他收入0.23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6.4万元,主要是上年没有建设完成的项目支出。
(二)支出总计44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96.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8.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83万元。
2.项目支出1392.4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3.61万元。
2017年我局决算支出比2016年减少310.33万元,主要是2016年单位搬迁新址办公设施改造及网络建设、“财税改革工作”涉及的财政信息建设等工作一次性支出增加所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7.16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完成延续下年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6.52万元,项目支出1392.4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2.5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04万元,其他支出5.3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039.10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38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全市会计培训及考试费、法律服务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20.52万元,主要是市县(区)财政系统及市直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培训、财政综合管理信息软件服务费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64万元,主要是市县(区)财政系统及市直预算单位决算培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服务费支出。
(5)财政监察20万元。主要是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深入预算单位发生的差旅费等支出。
(6)信息化建设104.8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以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7)事业运行182.87万元,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749.97万元,主要是全市收费票据印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而发生的资产评估费、不动产权属调查费、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等软件升级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硬件升级、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及报刊杂志订阅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9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2.0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7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32.5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3.5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0.1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8.85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32.39万元,包括:
(1)农业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2)农业综合开发15.66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期费等支出。
(3)农业综合改革11.73万元,主要是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前期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34.0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其他支出5.34万元,包括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养费38.0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30.6万元,下降43.92%,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减少车辆燃油及维修费大幅度下降等原因。
1.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9人,0.37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0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养费。2017年年末市财政局及所属10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98万元,比2016年增加24.81万元,增长4.6%。主要是2016年公务交通费用补助是下半年开始发放的,2017年是全年发放。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及其所属10家事业单位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132.91万元,按要求全部设置了绩效目标,编制了绩效预算。我局严格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确保了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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