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抚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改善抚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抚顺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抚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抚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抚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定全市金融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推动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
(五)推动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照省监管部门关于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八)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抚顺市金融发展局部门为独立核算机构决算,无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4月抚顺市金融发展局因机构改革并入抚顺市财政局,原单位网站及政府门户网站已按规定注销,2024年1-4月部门决算公开于抚顺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合并后2024年预算整体绩效自评及项目绩效自评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9.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9.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80.04万元,减少54.67%,主要原因为202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市金融发展局结余资金转入市财政局。
(二)支出总计149.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5.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4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9万元。
2.项目支出14.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3%。主要包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80.04万元,减少54.67%,主要原因为202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市金融发展局结余资金转入市财政局。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4年1-4月未产生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1-4月财政拨款支出14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5万元,项目支出14.21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80.04万元,减少54.67%,主要原因为202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市金融发展局结余资金转入市财政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1-4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万元,占6.82%;卫生健康支出5.61万元,占3.7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5.36%;金融支出114.85万元,占76.94%;住房保障支出10.62万元,占7.1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18万元,主要是单位交养老保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5.61万元,包括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1万元,主要是单位交医疗保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万元,包括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8万元,主要是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金融支出114.85万元,具体包括:
(1)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108.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21万元,主要是金融监管及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10.62万元,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62万元,主要是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1-4月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1-4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1-4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为2024年4月抚顺市金融发展局因机构改革并入抚顺市财政局,剩余经费转入市财政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1-4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1-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万元,比上年减少18.62万元,降低60.43%,2024年4月抚顺市金融发展局因机构改革并入抚顺市财政局,剩余经费转入市财政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1-4月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4月抚顺市金融发展局因机构改革并入抚顺市财政局,合并后2024年预算整体绩效自评及项目绩效自评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2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度1-4月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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