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依法监督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大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先后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同时按照“精算、精管、精准、精细”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促增长、保稳定、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确保将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8亿元,为预算的64.8%,同比增长14.4%,其中:税收收入32.9亿元,为预算的64.7%,同比增长10.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3%,主要是本期免抵调库同比增加、农商行清理往年陈欠及滞纳金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13.9亿元,为预算的64.9%,同比增长25.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7%,主要是依法收缴罚没收入因素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8亿元,同比增长20.2%,主要是卫生健康、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其中:民生支出84.7亿元,同比增长21.2%,占比76.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亿元,为预算的69.6%,同比增长37.3%,其中:税收收入1653万元,为预算的75.1%,同比增长0.4%;非税收入7亿元,为预算的69.5%,同比增长38.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亿元,同比增长31.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亿元,为预算的58.2%,同比增长316.7%,主要是市本级、清原县新增土地出让收入等因素影响,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8.4亿元,同比增长1278.7%。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亿元,同比下降18.8%,主要是上年同期返还土地出让成本、支付农信改革委托入股资金及转股协议存款垫高基数因素影响,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2.5亿元,同比下降3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亿元,为预算的62%,同比增长405.6%,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20069.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亿元,同比下降20%,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1.3亿元,同比下降42.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亿元,为预算的39.3%,同比下降9.8%,主要是上年同期抚顺高新建设发展集团转让蒸汽经营权垫高基数因素影响。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上年同期高新区支付国有企业注资款垫高基数因素影响。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亿元,为预算的39.3%,同比增长11208.1%,主要是市本级转让供水管渠特许经营权因素影响。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同比增长26.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3亿元,为预算的64%,同比增长24.8%,主要是本期拨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级财政补助因素影响。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3亿元,同比下降0.4%,主要是2024年工伤保险由省级统筹支出因素影响。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2亿元,为预算的64.7%,同比增长30.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6亿元,同比下降2.5%。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1.财政收入呈现稳定增长。
2.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
3.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
二、落实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有关工作情况
面对经济回升向好中的困难和挑战,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主动担当、迎难而上,按照市人大预算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水平,全力以赴“拼、抢、争、实”,狠抓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为打好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用好政策空间,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一是紧盯国债项目资金。精准策划包装项目,全力对接争取资金,目前已累计争取增发国债项目45个,资金13.1亿元,为我市补齐水利、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等领域短板发挥重要作用。二是争取政府新增债券。全市共申报入库政府新增债券项目40个,债券资金需求24.3亿元,目前已获批项目6个,债券资金3.3亿元,重点支持国道202线抚顺城区段改移(东环)项目、沈白高铁抚顺段征迁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省水资源集团支持,合作实施供水管渠经营权转让项目,获取经营权转让收入12.7亿元,为市本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重点项目配套资金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抚顺县、清原县等依托林业资源优势,在林权转让方面迈出实质步伐,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创造条件。
(二)全力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修订发布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年初以来应退尽退留抵退税17户企业,资金0.6亿元。二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出台《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抚政办规﹝2024﹞1号),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补贴560余万元,拉动汽车、家电等消费1.1亿元。三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持续发力,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12笔,资金2.81亿元;全市16家小贷公司累计投放贷款2亿元,同比增长5.7%。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重点保障能力。一是保障“三保”、偿债支出。切实扛起“三保”的政治责任,坚持预算优先编制、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1-7月份,全市“三保”支出58.5亿元,偿债支出4.1亿元,合计62.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5%。二是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建立“重点监控项目清单”,涵盖省以上107个重点转移支付项目,对清单内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拨付进度实施动态监控,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市本级2024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的基础上,按照省里要求,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项目再压减2%,统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财力保障。
(四)保障基本民生,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一是投入教育支出12.1亿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普通高中优质特色、职业教育优质实效,以及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二是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亿元,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三是投入卫生健康支出12.5亿元,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202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由89元/人每年提高至94元/人每年。四是投入农林水支出13.4亿元,切实履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使命,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田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聚焦目标抓收入。一是强化“财税抓总、县区协同、部门联动”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培植壮大财源,深入挖潜增收,确保实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亿元、增长8%的预期目标。二是继续实施抚顺石化、抚矿集团等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大力组织非税收入,落实落细各项征收举措,确保应收尽收。
(二)聚焦政策稳增长。一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和用好中央增发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新增债券等项目资金,为我市重大战略、重要任务的实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三是争取用好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保交房”等政策落地实施。
(三)聚焦“三资”拓财源。一是持续开展全市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推动资源资产资金盘活利用,将低效闲置国有资产、资金纳入盘活范围,分类制定对应的盘活政策,提升国有“三资”统筹利用能力。二是积极推进县区林权、矿业权等经营权转让项目,打通堵点,推动运作资源、盘活资产、收回资金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三是探索城市停车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聚焦监管提绩效。一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把预算关口,确保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三保”、偿债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持续开展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深入查处惠农补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维护财经秩序。三是建立健全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努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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