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2.31亿元,其中:市本级170.92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6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2亿元; 县区231.3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89.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28亿元。
截至2017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91.4亿元,其中:市本级163.42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59.29亿元,专项债务4.13亿元; 县区227.98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87.3亿元,专项债务40.68亿元。
2018年,全市拟申请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58.18亿元,主要用于置换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及偿还2018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市本级22.07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县区36.11亿元,包括一般债券29.69亿元,专项债券6.42亿元。
2018年,全市拟通过政府性资金偿还政府债务本息70.66亿元,其中市本级27.75亿元,县区42.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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