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辽财债管〔2018〕226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债管〔2018〕662号)等文件精神,拟调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现报告如下:
一、2018年抚顺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
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6.4219亿元(市本级171.4601亿元,各县区234.96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4.62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1.8亿元,比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4.11亿元(市本级0.54亿元,各县区3.57亿元),均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二、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1,100万元,其中市本级5,400万元,转贷县区35,700万元,主要用于水体整治、产业聚集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热等领域。因此,拟建议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做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财力1,189,248万元,建议调整为1,194,648万元,增加5,400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9,248万元,建议调整为1,194,648万元,增加5,400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抚顺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附表: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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