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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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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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6.42亿元,其中:市本级171.4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61.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2亿元; 县区234.9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92.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28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85.22亿元,其中:市本级162.7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58.6亿元,专项债务4.13亿元; 县区222.4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82.88亿元,专项债务39.61亿元。
2018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58.41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及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和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市本级21.74亿元,转贷县区36.67亿元。
2019年全市拟申请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7亿元,用于偿还2019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市本级12.57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1.27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县区27.13亿元,包括一般债券21.11亿元,专项债券6.02亿元。
2019年,全市拟通过政府性资金偿还政府债务本息53.6亿元,其中市本级19.1亿元,县区3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