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财非[2018]10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执收单位:
为做好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继续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厅更新公布的《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编制了《2018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县区范围内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2018年抚顺市非税收入目录
抚顺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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