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2023 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 号)和《关于发布 2023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 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税〔2023〕105 号)等 规定,现将抚顺市《2023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 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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