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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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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快合税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出代理记账财政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我局依法受理并审核,符合《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准予该单位取得该项许可,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经营地址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许可证编号
抚顺快合税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丁肈南
崔浩
抚顺市新抚区中兴公寓1410号
抚财许准〔2018〕01号
2018.9.27
DLJZ21040120180001
如对上述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57573106。
抚顺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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