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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宁佳诚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出代理记账财政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我局依法受理并审核,符合《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准予该单位取得该项许可,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经营地址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辽宁佳诚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杨梅

杨梅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街7

抚财许准【20205

2020/07/22

91210402MA107YAH2F

 

如对上述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57573106

抚顺市财政局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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