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佳诚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出代理记账财政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我局依法受理并审核,符合《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准予该单位取得该项许可,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机构负责人 |
业务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辽宁佳诚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
杨梅 |
杨梅 |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街7号 |
抚财许准【2020】5号 |
2020/07/22 |
91210402MA107YAH2F |
如对上述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57573106。
抚顺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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