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办监【2017】69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7年6月中旬开始,对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7年6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8月底结束。
二、检查时限及内容
本次检查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核算事项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会计记录和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股收益上缴情况,税费缴纳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三、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办监【2017】69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望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搞好自查,按时提供相关被检资料,积极配合此次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抚顺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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