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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购买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审计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2-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精神,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现对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此次公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审计项目1个,聘用会计师事务所1个,拟付费(最高限价)1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审计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完成年度决算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3、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4、中标单位要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事先与被审计单位、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确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5、评标办法:在全部满足本项目要求前提下,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请根据公示的内容,向市财政局提出承接具体业务申请,并填写《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密封后于202033日前送达到市财政局(335室)。

 联系人:王艳丽

 联系电话:57760043

 附件1:抚顺市财政局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表

 附件2: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附件1-3.xls

 

抚顺市财政局

2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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