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所承担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
(一) 公开财政预期引导信息
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对出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按季度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对涉及重点工作任务的科室要重视部署,认真落实,每季度将本科室承担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做好政策文件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材料不全不予收文。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
(一)公开财政收支情况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库科)
(二)公开预决算信息
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预算局、国库科)
(三)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乡财县管”政策,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预算局、债务科)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督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信息。每年6月底前,依法公开上年度全市福彩和体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一)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非税局)
(二)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
会同税务、物价部门,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预算局、非税局)
(三)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维护,确保网站运行正常。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保障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加强舆情处置回应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办公室)
(三)严格把关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按时更新,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各项工作部署,对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办公室)
五、推进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答复意见格式,待新条例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印发的文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或涉密等级及保密期限。(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实现、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办公室)
抚顺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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