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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18年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10-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2018年抚顺市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承担的主要工作共四项,截9月30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如下:
    一、任务名称:保持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势头 
    落实情况: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05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6%,同比增加66549万元,增长10.3%。其中:各项税收收入完成5289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6%,同比增加63134万元,增长13.6%;非税收入完成1816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6%,同比增加3415万元,增长1.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45029万元,同比增加199713万元,增长16%。 
    二、任务名称: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落实情况:1、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代政府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市与县区分享体制的通知》(抚政发〔2018〕7号),明确了市与县区税收分享体制。 
    2、代市政府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9号),规定“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的财力全部留给乡镇。”
    3、代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抚政发〔2018〕6号),充分调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县区经济发展。 
    4、积极推进乡镇金库建设,截止7月末,全市46个乡镇全部设立了乡级金库,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的载体基础。  
    三、任务名称:壮大村集体经济,振兴乡村经济 
    落实情况:1-9月份完成21个试点村公开竞争,名单上报省农村综改办,21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资金拨付到位1797万元,为计划的42.8%,21个试点项目稳步推进。 
    四、任务名称:新建改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400公里 
    落实情况:1-9月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完成387.9公里,完成总进度的97%,资金拨付5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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