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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公示购买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7-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推动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的提升,提高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 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抚财综【201661号),现对市财政局《2015-2016年度抚顺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拟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此次公示市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聘用中介机构1个,拟付费(最高限价)5万元。

绩效评价要求:1、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完成绩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2、绩效评价工作到相关县区实地调研覆盖面要求达到100%3、中标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事先与被评价单位、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确定。4、中标单位要拟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另外,具有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请《关于市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抚财采【201717号)定点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承接具体业务申请并填写《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密封后送达到市财政局246房间。

联系人:赵英侠

联系电话:57760172

附件1:抚顺市财政局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表

附件2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抚顺市财政局

20177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