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情况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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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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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9个省(区)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为准确掌握试点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各地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成立工作组,于2018年3月19日-30日对上述9个试点省(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各省(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有力,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理,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试点区内秸秆焚烧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个试点县秸秆还田、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达到5个(含)以上,各省(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提炼形成了县域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绩效评价结果总体良好。从分省(区)情况看,9个试点省(区)绩效评价得分均在80分以上,平均得分89.3分,其中安徽、山东、辽宁、四川4个省得分在90分以上(绩效评价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中央财政在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时,将把2017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因素,有效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