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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0号),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0号),同时要求推进市以下改革。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上述要求,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先后两次征询相关部门、县区的意见,起草了该《改革方案》。

二、制定过程

就《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十七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发文。

、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总体架构共3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指出该《改革方案》制定的主导思想和背景。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

主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合理安排预算,履职尽责;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亮点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改革方案》的形成将建立全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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