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抚委发〔2018〕33号)要求,形成了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落实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持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精心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压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的监管职责。二是加大对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力度,将资产管理有关文件、审批流程图、资产管理操作系统应用指南分类整理成电子文书,以供各单位线上查阅。三是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购置合规、使用高效、处置及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效。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18.5亿元,负债总额59.7亿元,净资产158.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24.3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94.2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7亿元,负债总额22.2亿元,净资产64.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6.1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0.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扎实推进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组织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融合打好基础。 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逐步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资产配置调剂优先原则,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培训,认真审核汇总,确保资产报表能够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督导单位做好资产基础数据维护更新相关工作,提升资产基础数据质量。
(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聚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租、报废、划转、捐赠等审批流程,编制审批业务流程图,明确单位申报、业务受理、审批审核、资产系统同步更新的闭环管理要求,促进资产处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二是落实机构改革单位整合过程中资产划转审批工作,督导涉改单位及时完成资产清查、账务合并等资产划转工作,保证资产数据准确完整。三是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建立执法执勤车辆备案制度,从严把控车辆配置标准和更新条件,采取拍卖、报废方式规范处置旧车,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四是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牵头做好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底数。
一是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清查工作,建立房产管理台账和电子档案,对各单位房产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出租房产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已出租房产信息、租期、租金等情况,更新资产卡片信息,对单位房产出租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管。三是完成全市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会同市交通局联合清查全市公路总里程5331.23公里,清查公路里程全部登记入账并建立公路资产信息卡,历时半年摸清了全市公路资产家底。
(四)推进资产统筹盘活,积极处置闲置房产。
一是积极推进各项闲置房产处置进程。二是对经过“三拍两降”尚未售出的闲置房产,提出盘活建议,推进资产统筹盘活。三是通过实地查看,将清查出的闲置房产形成待盘活房产清单。同时根据房产现状逐一提出盘活建议,指导单位有序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管理。
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参照省财政厅相关制度文件,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配置方式、完善配置标准体系;规范使用流程、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明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处置方式、处置收入管理。强化资产全流程管理,充分论证资产配置,以最精简资产保障单位履职;优化在用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出租、处置管理,确保资产处置收入最大化。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定位,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加快构建本领域行业资产的具体管理制度体系,抓好行业资产数据管理,发挥行业资产效能,提升行业资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责任可查,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构建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社会等不同监督主体的多层次、多角度监督体系,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确有关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时,对于发现的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拓宽资产盘活渠道,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落实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制定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单位高效使用和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拓宽资产盘活渠道,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盘活方式,提高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探索实施公物仓管理、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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