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聘用法律顾问。
一、选聘数量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
二、委托业务范围
依据市财政局(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三定”方案中各部门职责,除采购业务外财政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聘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熟知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具有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2.结合财政实际工作需求,能够在约定的时限内前往市财政局进行研究解决问题;
3.指派一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作为联络员,能够及时对接市财政局的法律事务。
四、业务范围
(一)基础服务部分
1.发送律师函;
2.就具体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风险评估报告;
3.参与市财政局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帮助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在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通过代理,以诉讼、仲裁或调解的方式,帮助解决经济、民事、行政等方面的纠纷;
5.协助市财政局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配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6.依法维护市财政局及广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7.对市财政局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项目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8.应市财政局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9.对市财政局日常各种合同进行审查,对于不合理或有损市财政局利益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市财政局的合法权益;
10.对市财政局的重要合作单位或客户进行必要的资格、资质审查;
11.其他相关法律事项。
(二)诉讼类、行政复议类
1.法院出庭;
2.其他相关法律事项。
五、聘任期限
聘任期为1年。
六、报名方式及材料
2025年8月8日17:00前,由律师事务所携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密封完整的《法律顾问报名表》,送达至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341号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参选。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抚顺市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