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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28日,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3月7日,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贞璞,自觉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班子成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力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贞璞立即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坚决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市财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整改任务负具体责任,确保整改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三是坚决落实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贞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坚决把整改要求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统筹协调实施推进,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二)市财政局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后,市财政局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对存在的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市财政局党组主动担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集体研究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是有序实施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坚持做到限期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和政策障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逐步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问题跟踪督办。市财政局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和财政工作实际,局党组成员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等理论性文章。二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拓展理论学习的广度深度,改进学习方式,围绕学习主题强化学习研讨交流。

整改成效:一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围绕县区财政运行、财政机制体制建设、党性教育等题目撰写调研文章6篇。二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交流,进一步凝聚革命力量,深刻领悟伟大建党精神。

2.关于“学习计划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按季度科学合理制定下发党支部学习计划。二是局班子成员要以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基层党支部学习和活动。三是建立检查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局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一次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2022年以来,按季度制定下发党支部学习计划2次,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二是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基层党支部学习和活动。三是2022年第一季度对全局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3.关于“落实决策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举一反三、即知即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度。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要求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如实记录党组会议结论性意见,并按照规定及时编发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事项纪要。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中共抚顺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提升局党组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全部议题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均有党组书记结论性意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编发会议纪要。

4.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书记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二是局党组书记每半年组织党组成员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支部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四是组织召开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五是制定下发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4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二是局班子成员分别为基层党支部党员讲廉政党课6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筑牢思想防线。三是2022年4月,召开市财政局2022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定下发《市财政2022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5.关于“培植财源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对培植财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关注“三保”等重点支出的同时,加深对培植财源工作的思考。二是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县区培植壮大财源。三是统筹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培植财源资金投入。

整改成效:按照省厅要求,分级制定工作方案,兜牢“三保”底线,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向上争取城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项目和相关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空间和载体。认真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税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资金资产统筹力度,推动相关特许经营权转让等项目落地。

6.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规定动作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市财政局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二是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三是局班子成员每年度至少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干部代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四是局班子成员每年度为分管科室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下发市财政局2022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通知,明确考核任务、考核时限及责任科室。二是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三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形成廉政谈话记录。四是局班子成员为基层党支部党员讲廉政党课6次。

7.关于“内控制度修改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补齐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市财政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部控制流程框架、业务风险清单及业务流程图。

整改成效:完善修订《抚顺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印发《抚顺市财政局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等10个专项管理办法》。

8.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牢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群众服务的理念,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二是制定窗口工作制度、窗口服务用语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

整改成效: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反思,积极进行整改,制定窗口工作制度、窗口服务用语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全面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

9.关于“开展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积极与预算单位沟通配合,强化单位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落实政府采购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接相关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编制。

整改成效: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刚性执行,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结转结余资金、上级专项等预算的统计汇总,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实施计划备案,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相吻合。

1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每季度为党支部下发一次学习点,明确学习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定期对党支部、支部书记、党员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整改成效: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并结合财政局实际,每季度科学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2022年上半年制定下发党支部学习计划2次。同时,明确学习完成时限,强化学习要求。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员学习笔记检查及通报1次。

11.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持续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会前做好谈话、征求意见,会上做好党员互评,对互评提出的问题每名党员要列出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成效:组织各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并对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1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各党支部及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局机关党委对全局评议结果下发通报。

整改成效:组织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规范、内容完整。

13.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每年度与支部党员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存档备查。

整改成效:按照党组织有关要求,在市财政局各党支部召开2021年组织生活会前,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与所在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并填写谈心谈话表,确保谈心谈话制度有效落实。

14.关于“机关党委对非公党支部工作督促和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非公党支部指导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二是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党支部对党费收缴情况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三是定期对非公党支部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成效: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对我市两个行业党组织的指导管理力度,对非公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及党员笔记等内容进行及时检查和跟踪督导。以开展“我守诚信、兴辽有我”诚信建设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提升非公党建管理水平。

15.关于“支委会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督导相关党支部做好支委会改选工作,切实规范基层党支部管理。

整改成效:督导有7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成立支委会。

16.关于“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调转流程,严格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调转事项。二是及时做好党员转入转出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信息,确保党员组织调转关系及时准确。

整改成效: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按照党员隶属管理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局内党员关系日常管理,确保党员党组织关系及时规范转出转入。

17.关于“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党费收支管理,及时准确收缴党费,规范填写党费收缴记录。二是对全局党费上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

整改成效: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按照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各党支部按月及时收缴党员党费,并认真填写党费收缴记录本。同时,根据党费公示要求,半年和全年及时对全局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党员监督。

18.关于“纪实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学习,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不断提升会议记录人员素质。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依据标准化的记录模板,即时修正完善会议记录,确保党组成员逐个表态发言过程记录完整。

整改成效:针对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2022年以来党组会议全部议题均记录党组成员逐个表态发言的过程,确保程序规范,文字记录清晰完整。

19.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干部管理相关要求。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规范选拔任用程序。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市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仔细梳理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二是局党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比例过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2022年绩效评价时选择2个以上项目开展评价,同时,评价项目预算额度要较上年有所增加。

整改成效:下发《关于报送2021年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通知》,要求每个业务科室至少上报两个项目。目前已完成汇总,正在积极谋划、挑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未完成整改原因:绩效评价项目选择需充分比较项目影响力、社会关注度以及未来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此过程需要一定调研论证时间。

下步工作打算:深入调研了解拟开展评价项目,提高项目选择科学性,提升问题整改成效。

整改时限:正在整改,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全面深化党的领导,着力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议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支持县区培植壮大财源,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统筹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培植财源资金投入。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中共抚顺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局党组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把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基层打基础,全力保障基层财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2.关于“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树立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建议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修订、改进、弥补财政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以钉钉子精神继续整治“四风”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真抓实干的良好机关氛围。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理念,查找服务短板,打造优质服务环境。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预算单位和企业,提高财政部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

整改成效:一是召开2022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定下发《市财政2022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局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0余次。完善修订《抚顺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硬化制度约束,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点。二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围绕县区财政运行、财政机制体制建设、党性教育等题目撰写调研文章6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查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制定下发《2022年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努力为市场主体当前运转减负注能。

3.关于“深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议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夯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建引领,立足财政职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下发市财政局2022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通知,明确考核任务、考核时限及责任科室。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四是制定印发《全市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

4.关于“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不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议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干部管理4+10系列文件、市委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四必审核”程序,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市财政局党组在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确定考核指标,做好个人季度总结、季度评鉴、考核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目前,2022年一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已经评定完毕,并在局公文网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明确整改方向,确保整改有序推进。局党组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统筹调度和全面协调,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跟踪督导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回潮,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形成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落实省委巡视及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财政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为重点,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4-57760021;电子邮箱:fssczjbgs@163.com。

 

中共抚顺市财政局党组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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