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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0-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辽财采〔2024〕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切实保障公平竞争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按照《通知》要求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确保设置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严禁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升级版”。

二、精准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规范编制采购文件,破除不合理门槛和壁垒,严格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等规定;规范保证金管理,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落实绿色采购,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把握好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用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及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拟定采购合同,特别是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市、县区采购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救济渠道,聚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实行或变相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问题,严格履职,针对供应商的投诉、举报处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定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尽早办结;要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采购人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意识,促进采购文件编制水平的提升;对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市、县区采购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采购人进行处理,对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驾照式”记分管理制度,做到严格处理处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抚顺市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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