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举办“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印发《关于开展“会计与法同行”征文活动的通知》(辽会学〔2024〕第21号),请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财政局广泛宣传,组织会计人员积极参与。
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会计与法同行”征文活动的通知》,征文报送省邮箱,请同时报至市财政局电子邮箱:czjkjk003@163.com。(联系电话:57573106)
抚顺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开展“会计与法同行”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举办“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会计与法同行。
二、征文时间: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三、征文范围:省内从事会计教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以及从事财会监督等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征文要求:紧扣“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展现“会计与法同行”的丰硕成果。通过回顾有关经历、事件,展望未来,表达会计人的所思、所感、所悟,抒发会计人的法治情怀,展示会计人的担当作为。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要求原创作品,不得涉密。
五、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征文word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kjxh.sczt@ln.gov.cn,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征文题目”,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每篇征文须附作者简介(100字以内)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交流展示与评奖表彰: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另设组织奖。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于12月底公布评奖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结集汇编成册,择优推荐至《中国会计报》、《地方财政研究》、辽宁会计网、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联系人:王勇 唐红彬 联系电话:024-22833173
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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