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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9-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及《关于修订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金〔2024〕119号)文件要求,现将各领域普惠金融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明确申报流程

各金融机构要将本次发布的各领域普惠金融实施方案作为普惠金融建设的工作重点,主动作为,下沉服务,积极联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领域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政策宣传、资格审核、资金申请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向经办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垫付贴息资金,按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二、把好审批关口 严禁重复申领

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审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贷款并做好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避免同一经营主体重复申领奖补资金。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对本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费实施方案》

2.《抚顺市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小微企业贷款贴

息实施方案》

3.《抚顺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抚顺市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抚财金[2026]1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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