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承担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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