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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