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普惠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市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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