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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有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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