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协调组织银行、保险、信托、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分析工作,推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承担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工作,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加强中央驻抚金融管理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在风险处置中的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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