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管理工作。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相关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分析工作。加强与中央驻抚金融管理单位的管理协同。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