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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 提高改善民生支出比重的建议》 (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孟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改善民生支出比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我局也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在财政“紧平衡”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力的确保了民生支出不降反增,坚决把好事办好。

一、调整完善支出结构,提高民生支出比重

我市全力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三保”、刚性支出、其他支出的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民生支出。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5%,已经成为财政支出的主体。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民生均衡发展

我市逐步完善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并按照中央、省和市分配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向县区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和转移支付政策效能,有效促进了民生支出的均衡发展。

三、设立民生支出预算,确保资金整合利用

我市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将“保基本民生”纳入预算安排,在省级“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执行项目范围和标准,细化“清单”项目内容,并在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阶段做好标注,确保能够准确监控项目支出情况,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四、强化预算透明程度,营造良好民生环境

我市一直致力于财政透明度改革,为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不断努力。每年制定部门预算公开方案,完善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制定部门预算公开指导文件,督促市直各部门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模板、统一形式、统一程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部门预算信息。2024年,全市市直预算单位及县区的预算,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下一阶段,我市将结合提案所提的,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化民生支出结构,推动不同民生领域协同发展;其次,强化预算执行质量监控,确保投入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达到合理的预算执行目标;最后,进一步量化预算编制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切实增强预算编制预见性、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提升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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